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二十条意见》(丽政办发〔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