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
(一)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对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