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金融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发展和实施金融扶贫惠农工程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5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1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