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7〕107号)、《淮安市聚力产业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淮政发〔2017〕8号)和《金湖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18〕16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切实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特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