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商标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激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推动商标境外注册,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356号)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9〕2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