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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vs迈克尔·乔丹,8年商标拉锯战终落幕!
时间:2020-08-10
阅读量:555

乔丹体育与美国品牌Air Jordan长达8年的侵权案“持久战”,终于在今年落下了帷幕。最终Air Jordan取得了胜利,同时也应了那句话,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绝对不会缺席,哪怕它迟到了8年。


在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已经争议了八年的“美国品牌Air Jordan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的侵权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最终审判以“中国乔丹败诉,25类商标与图形必须撤回”结束。


今天小易将会为大家分析这场著名“商标纠纷案”的来龙去脉,以此让大家作为前车之鉴思考与研究。


乔丹体育vs迈克尔·乔丹,8年商标拉锯战终落幕! — 洋易达


一. 中国“乔丹品牌”的起源

2000年的时候,一个福建晋江的国产品牌,以篮球巨星乔丹的名字创建了乔丹体育公司,试图利用乔丹的名号从而进行运营销售。而该商标品牌的LOGO为明显的乔丹背影的剪影。


在那个网络通讯不发达的年代,包括小易在内的人都认为这是巨星乔丹在国内创建的品牌,这一营销手段为该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效益。



二. 擦边球商标的“东窗事发”

在2012年,篮球巨星终将“乔丹体育”告上了法庭,因为其在多个商品品类上运用了谐音和汉语拼英注册“乔丹”或者“qiaodan”等带着与本人相关的擦边球商标,乔丹认为“乔丹体育”严重侵犯了其姓名权与肖像权。



三. 一审判决乔丹“大意失分”

在2014年的一审中,在姓名权上,法院认为“乔丹”为美国人的常用姓氏,因此不能明确表明指向“乔丹”本人。


在肖像权上,因为争议图标为阴影设计的人体形象,尽管该阴影形象和乔丹的一张照片高度相似,可是尚不能证明其便是对应乔丹本人。因此不能证明“乔丹体育”存在侵权或者抄袭,最后以乔丹败诉结尾。



四. 乔丹二战“乔丹体育”,再次铩羽而归

当乔丹再次起诉“乔丹体育”,局势依旧没有好转。在肖像权上,法院方面依然认为其商标没有反映出人物的主要容貌特征,因为商标为人物阴影,看不到容貌特征,所以维持原判。


在姓名权上,法院认为即便“Michael Jordan”的中文翻译为“迈克尔·乔丹”,但“Jordan”是美国人的普通姓氏而不是完整姓名。



五. 暂时的胜利,永失的民心

虽然“乔丹体育”二度大胜“乔丹”,却受到了大众的口诛笔伐与抵制,导致其上市夭折,销量也极度下滑。


乔丹方依旧没有放弃,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而此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乔丹体育却理直气壮地倒打一耙。


“乔丹体育”反向法院申述,认为Air Jordan的状告有恶意诽谤之嫌,损害到了其公司商誉,故上诉法院,要求AJ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110万元。



六. 正义降临,中国乔丹终究败诉

乔丹坚持上诉,最终迎来了正义的降临,在终审之后,最高法院再度审理认定,一审、二审在判决上存在错误,应予撤销,最终“乔丹体育”落得败诉的下场。


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想要真正做好自己的品牌,必须拿出自己的创意与实力,没有捷径可以走。不要妄想通过别人的声誉为自己得品牌添砖加瓦,自立自强才能把企业做的更好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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