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8]13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淄博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淄商务字[2018]79号)和《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的通知》(淄商务办字〔2018〕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对当年参加传统市场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一个9平米标准展位和一个参展人员);对当年参加新兴市场展会的企业(以国家发布的名单为准),给予展位费70%和人员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一个9平米标准展位和一个参展人员),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