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标准创新及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标准化(品牌化)+”战略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开展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企业产品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6〕19号)、《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8〕21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