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快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现就落实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