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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落实研发投入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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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据此制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联合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99号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文件在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方面,实际上已经涵盖了财税〔2017〕34号文件。

  

  认真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一是制定出台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33条措施的意见》和《楚雄市威楚人才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技术改造、创业创新、开发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引培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不断优化全市科技创新与发展环境。对建立楚雄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认定)进行入库培育,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扩大增量,对年度新增产值达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且市场前景广阔和运用行业领先技术或设备的各类企业,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一次性5至1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至5万元补助;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资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5至10万元的补助。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三进企业和组织企业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支持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积极兑现减免政策。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2018年市本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共有32户企业,共加计扣除35479535.29元,所得税优惠4296000元。2019年4月、5月我市某企业研发活动比较频繁,发生研发投入费用38.7万元,新政策出台前可减免4.8万元,新政策出台后可减免7.2万元,前后为企业减轻2.4万元的负担;还有另一家企业今年4、5月的研发投入高达75.7万元,新政策出台前可减免9.5万元,新政策出台后可减免14.2万元,前后为企业减轻4.7万元的负担,让企业真正得实惠,切实做好企业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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