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外来资金,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功能作用,吸引各类经济实体到弥勒投资兴业,加快健康食品产业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稳增长促发展的一系列措施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中共弥勒市委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决定》(弥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立足弥勒实际,制定弥勒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