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17〕4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楚政办发〔2018〕33号)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