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对建成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获国家和省、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到2017年建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0户。
意见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民营企业,由市科技部门协调科技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