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五华科技产业园广告文化创意产业集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动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特色更加鲜明、业态多样、布局合理的广告文化及关联产业发展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3〕14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促进昆明市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昆政发〔2013〕16号),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五办通〔2017〕3号),《五华科技产业园关于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五产园委〔201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含金鼎片区及与五华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共建合作协议的分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且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