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助推定南振兴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金〔2015〕2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11〕3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4〕1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券机构服务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的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