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岳政办发〔2015〕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