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办法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奖、创新型企业奖、新产品开发奖等14项奖项,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国家、重庆市有关权威机构认可,为璧山县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将在县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