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积极培育发展区域名优品牌,增强巫溪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我县实施商标战略的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巫溪县商标战略推进工作计划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本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