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企业依靠科技加快转型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第一条通过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奖励100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50万元,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50万元,省级研发中心奖励20万元。对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建设经费1:1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