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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南区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政策
时间:2020-08-25
阅读量:8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市南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南发改规〔2018〕1号)中《市南区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政策》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奖励扶持项目的时间
  
  
  申报奖励扶持项目获得的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二)科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市南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及科学研究;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管理团队,无行政处罚或违法不良记录;
  
  
  4、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在往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无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
  
  
  (三)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市南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
  
  
  3、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在往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无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
  
  
  (四)科技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市南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科技服务机构;
  
  
  2、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综合科技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3、在往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无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
  
  
  (五)不给予奖励扶持的情况
  
  
  1、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
  
  
  4、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
  
  
  5、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6、其他不适宜资金支持的事项。
  
  
  二、申报类别及证明材料
  
  
  申报类别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通过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培育或新引进的入选科技部“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科技部“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独角兽企业全资或控股在市南区设立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高企奖励的,需提供高企证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申报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总部奖励的,需提供科技部门或专业机构下发的文件等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申报独角兽企业全资或控股在市南区设立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的,需提供工商打印盖章的工商档案信息(公司章程、股东出资信息表、变更记录、验资报告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联系人:李  林         联系电话:88729024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或相当于以下层次的高成长性企业落户我区,根据企业规模、成长性等,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补贴三年,且房租补贴不超过年度区级贡献。
  
  
  (1)主板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千帆汇”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2)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或利润增长率1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成立不足两年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2018年注册或迁入);
  
  
  2、在市南区购置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3、获得主板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千帆汇”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4、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或利润增长率1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2017年、2018年);
  
  
  5、成立不足两年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
  
  
  联系人:邓  坤         联系电话:88729902
  
  
  (三)对创建科技产品演示展示平台的科技企业,按照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科技企业参加由区科技系统组织的国内外重要项目推介会、展览会、交易会的,展位费、往返交通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照5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创建科技产品演示展示平台补助的,需提供展厅说明及现场图片、展厅房屋租赁合同、展厅建设费用明细及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展会补助的,需提供区科技系统组织展会的通知文件、展位费用发票、人员现场参展照片、往返交通费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  林         联系电话:88729024
  
  
  (四)经我区推荐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创新平台奖励的,需提供主管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专业机构下发的认定证书。
  
  
  联系人:牛治艳         联系电话:88729034
  
  
  申报类别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对市南区科技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根据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给予考核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10万元奖励。鼓励技术交易,给予为市南区科技服务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技术合同服务点8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奖励8万元。
  
  
  申报材料:
  
  
  1、科技服务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3,申报科技服务机构考核奖励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市南区科技服务机构考核登记表(附件4);
  
  
  2)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
  
  
  3)服务团队建设情况(包括人员学历、职称、职务、行业认证证书、接受专业培训情况等)及证明材料,正式员工需提报缴纳社保或发放工资证明;
  
  
  4)所用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及场地平面图(包括面积、功能分区等)。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还需提供运营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
  
  
  5)公司制定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
  
  
  6)服务企业列表(包括企业名称、服务事项、服务期限、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
  
  
  7)纳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技术合同服务点奖励的,需提供服务市南区的技术合同服务总额证明等材料,包括青岛市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技术合同、合同发票等。
  
  
  联系人:牛治艳         联系电话:88729034
  
  
  申报类别三: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六)对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期内每年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合计最高贴息10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三年及以上的,根据实际到位资金额给予1%奖励,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商业银行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近期征信报告、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包括贷款到账和还本付息明细)等。
  
  
  2、申报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奖励的,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包括贷款到账和还本付息明细)、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3、支持范围为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内注册登记并取得当年度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联系人:赵  虎         联系电话:88729903
  
  
  (七)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首次贷款的,按贷款额的2%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增注资方式引入创业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的,按照融资总额的1%对融资租赁机构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商业银行申报首次贷款补助的,需提供首次贷款科技企业清单、企业征信报告(证明首贷)、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贷款到账)等。
  
  
  2、申报创投机构增资奖励的,需提供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东变更登记证明、创投机构中基协备案证明、创投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融资租赁机构申报奖励的,需提供融资租赁协议、资金到账证明、融资租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支持范围为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内注册登记并取得当年度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联系人:赵  虎         联系电话:88729903
  
  
  三、其它申报材料
  
  
  申报市南区2018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市南区2018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企业还需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5、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请申报市南区2018年度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简装,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6月18日前报送至市南区科技局902/920房间(宁夏路286号),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多项申报类别政策的企业,需按照通知要求分别提报材料。
  
  
  市南区科技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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