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次年度监督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差额奖励至10万元;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按差额奖励至15万元。
2.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