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快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府办发〔2016〕40号(文件有效期2021年5月10日)
(一)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区域性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品牌农业企业、行业协会等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技术标准的,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